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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攔高鐵女子處理結果公佈!罰款2000元

1月5日16時44分, G1747次列車合肥站準備開車時, 旅客羅某(女)以等丈夫為由, 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 不聽勸阻, 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

公安機關對此開展了調查取證。

1月10日上午, 羅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羅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擾亂了鐵路車站、列車正常秩序, 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77條規定, 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 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

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

鐵路警方提醒:

廣大旅客出行要自覺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多一點

有媒體採訪到當事女子對話如下:

記者:這個視頻記錄的是事實嗎?

羅女士:這個事情確實發生了, 但有很多說法是不對的, 第一我老公沒有遲到, 我們一家三口是一起進車站的, 第二我沒有攔動車。

記者:當天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

羅女士:上週五, 我和老公帶著女兒去廣州辦事。 坐的是G1747次車, 從合肥到廣州, 原定16:39發車。 因為我們跑錯了車站, 到檢票口的時候已經是16:37了, 但我在計程車上查到這個車已經晚點到16:52發車了。

記者:你知道檢票口會在發車時間前3到5分鐘關閉嗎?

羅女士:我不知道。 當時我知道快趕不上了,

就拉著女兒跑在前面, 老公拿著行李在後面。 到檢票口的時候, 檢票口沒有關, 有工作人員, 但工作人員沒有檢我們的票, 也沒有攔我們, 就放我和女兒過去了。

下去之後, 我發現老公沒下來。 給他打電話, 他說他被檢票人員攔下了。 當時我們的身份證、車票和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

記者:但我在視頻裡面看到, 你和乘務員爭執時, 掏出過車票。

羅女士:是我記錯了, 應該是身份證和行李在我老公身上。

記者:你當時有阻攔動車開動的舉動嗎?

羅女士:我沒有攔著車, 我只是個人, 怎麼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

我是在跟列車長說, 我老公就在樓上, 10秒鐘就能上車, 麻煩他用對講機叫樓上放一下行, 但他們就是不幫我說。

我下去的時候, 看到車還沒有開, 車門是開著的。 我覺得動車在一個站就停10分鐘, 我還剩2分鐘, 我為什麼就不能上車呢?只要我老公10秒內能下來, 就沒事了, 我當時是不是只能讓我老公下來?我這樣做有錯嗎?

我覺得10秒鐘就能下來的事, 為什麼就不讓他下來呢, 我就在門口站著了。

記者:視頻裡顯示, 工作人員把你往外拉時, 你的腳卡住了車門。

羅女士:我的腳確實卡在門那裡了。 我站在門口, 他拉我的時候, 我腳正好就在那裡, 不就卡住了嗎?

我跟他講了事實, 我老公就在上面, 10秒鐘就能下來。 從頭到尾, 他們總共拉了我5分鐘, 但他們就是不打電話給樓上工作人員, 把我老公放下來。 如果當時溝通好了, 10秒鐘就解決了, 根本不影響動車的開車。

記者:你為什麼不選擇自己和女兒先上車, 你老公坐後面的車?

羅女士:因為孩子去外地有事情, 我們很緊急, 那天就這一趟車了, 不然就得等到第二天了。 不急的話, 我怎麼會求那個列車長, 叫他幫忙放我老公下樓呢。

如果我跟孩子先上的話, 身份證和行李都在老公那裡, 我和女兒那天晚上就得睡在廣州的車站大廳了。

記者:最後, 你們有上車嗎?

羅女士:後來有乘警過來, 把我老公放了下來, 我們三個都上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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