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一), 廣東連州的一位班主任張老師收到學生家長髮來的88.88元的微信紅包, 馬上回贈90元紅包, 家長沒領取。 而市教育局認定張老師未歸還紅包,
學生家長給教師送紅包, 這種事情並非新鮮, 可是教師收了紅包退回未果, 反而被誡勉, 這就值得思考了。 這件事引起網友熱議, 在筆者看來, 教師一旦收取家長紅包, 很多事情就有口難辯, 因此, 教師面對紅包, 不妨三思而行。
誠然, 家長是在農曆正月初一給該教師發的紅包, 在中國傳統風俗習慣中, 正月發紅包意味著一種禮貌, 也許該教師是出於禮貌收取或其他原因收取, 正如新聞中提到的, 也不排除家長“釣魚”“挖坑”的可能性,
其一, 教師在任何時候都應該保持高度的自覺性。 的確, 現在社會對教師的要求越來越高, 這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積極表現。 而很多家長都存在“小心思”,
其二, 教師應該注意日常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俗話說,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歸根結底, 家長送紅包折射出家長對教師的不信任, 教師要思考自己的行為習慣是否達標。 教師的一言一行對學生有深刻的影響, 須知, 一般學生回家會將教師的行為習慣跟家長傾訴, 家長通常也會詢問學生, 某某教師人品如何,
其三, 教師要注意加強和家長的溝通交流。 很多時候, 家長對教師不瞭解, 但又想讓教師多照顧點自己的孩子, 紅包成為最佳的選擇。 筆者想說的是, 當教師拒絕家長的紅包後, 教師應該與家長多溝通交流, 化解其中的誤會。 在筆者看來, 每位教師就是師德師風的代表, 更是教育系統的一面旗幟, 教師只有和家長多溝通, 家長才會真正瞭解教師隊伍的純潔性、高尚性, 真正理解、配合教師的工作, 做到家校有效對接, 家長才會對教育更加充滿信心。
總之, 家長髮紅包, 教師一定要在言語上表示謝意, 注意溝通交流, 說明不能接受的理由。 筆者相信, 只要教師不去隨便接受家長的紅包, 平時注意修身養性, 築牢拒收的“堤壩”, 在家長會、學校集會等場合, 對家長、學生多灌輸正面思想, 自然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收家長88元紅包被處理, 有矯枉過正之嫌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紅包, 是觸犯師德紅線的行為, 金額較大的還涉嫌違法。 對於此類行為, 廣大網友一直是深惡痛疾, 輿論也基本是人人喊打。 可是對於此次連州教師張某某因收家長紅包而被當地教育局給予誡勉處理一事, 網友與輿論卻一反常態地寬容, 甚至還有替涉事教師喊冤的聲音, 認為家長有“碰瓷”“釣魚”的嫌疑。
教育是項崇高的事業,作為教育事業主體之一的教師理應與收受紅包等行為保持絕緣,這既是自律的體現,更有各項規章制度作為他律。但具體到此次事件中,卻不可機械地予以處理,不分緣由地認定“性質還是一樣的”,而應根據具體情形作出更為適當的處置。
首先,當事教師收家長微信紅包發生於農曆正月初一。農曆新年,熟人之間發個小額紅包以表祝福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學生家長給老師發個幾元十幾元的紅包,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其次,紅包金額較小。88.88元的紅包實在算不得金額較大,如果當事教師真有意“受賄”,想必不會冒著風險只為這點“小錢”吧。第三,當事教師在發現紅包金額為88.88元後,馬上向該學生家長回贈了90.00元的微信紅包,只是學生家長沒有點擊領取,這說明張老師發現所收的並非幾元十幾元的“小紅包”後,為了避嫌已經採取了補救措施。
要說涉事的張老師一點錯也沒有,那顯然也有失公允。正如處理決定所顯示的,除了回贈紅包外,張老師沒有採取其他的管道退還紅包,也“沒有向組織彙報並交由組織處理”。但這或許也恰恰說明張老師可能“問心無愧”,並未將紅包一事放在心上。
網友質疑家長在“碰瓷”“釣魚”,或許也有草木皆兵之嫌。家長當時未領取回贈的紅包應該只是出於禮儀的考量,爾後被用於舉報張老師,可能是由於與老師商討其他事情未果後的惱羞成怒,而紅包一事恰好成了籌碼。
事情可能真沒那麼複雜,既沒有嚴重到需要當地教育局出面誡勉處理老師的程度,也沒有腹黑到網友質疑的家長“碰瓷”“釣魚”。倒是當地教育局這麼一處理,反而使得事件複雜化了,也引發了輿論危機。並且,如此處理也會對今後的家校關係構建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容易造成教師時時“防著”家長的局面,如此顯然不利於教育工作的開展。
如果把家長與老師約到一起,讓雙方開誠佈公把問題攤開處理,讓老師當面退還紅包,家長的合理訴求也予以回應,事情也許就會是另外一種結局。當地教育局嚴格執法自是無可厚非,但明白矯枉過正的道理也是管理者應當掌握的分寸感。
教育是項崇高的事業,作為教育事業主體之一的教師理應與收受紅包等行為保持絕緣,這既是自律的體現,更有各項規章制度作為他律。但具體到此次事件中,卻不可機械地予以處理,不分緣由地認定“性質還是一樣的”,而應根據具體情形作出更為適當的處置。
首先,當事教師收家長微信紅包發生於農曆正月初一。農曆新年,熟人之間發個小額紅包以表祝福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學生家長給老師發個幾元十幾元的紅包,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其次,紅包金額較小。88.88元的紅包實在算不得金額較大,如果當事教師真有意“受賄”,想必不會冒著風險只為這點“小錢”吧。第三,當事教師在發現紅包金額為88.88元後,馬上向該學生家長回贈了90.00元的微信紅包,只是學生家長沒有點擊領取,這說明張老師發現所收的並非幾元十幾元的“小紅包”後,為了避嫌已經採取了補救措施。
要說涉事的張老師一點錯也沒有,那顯然也有失公允。正如處理決定所顯示的,除了回贈紅包外,張老師沒有採取其他的管道退還紅包,也“沒有向組織彙報並交由組織處理”。但這或許也恰恰說明張老師可能“問心無愧”,並未將紅包一事放在心上。
網友質疑家長在“碰瓷”“釣魚”,或許也有草木皆兵之嫌。家長當時未領取回贈的紅包應該只是出於禮儀的考量,爾後被用於舉報張老師,可能是由於與老師商討其他事情未果後的惱羞成怒,而紅包一事恰好成了籌碼。
事情可能真沒那麼複雜,既沒有嚴重到需要當地教育局出面誡勉處理老師的程度,也沒有腹黑到網友質疑的家長“碰瓷”“釣魚”。倒是當地教育局這麼一處理,反而使得事件複雜化了,也引發了輿論危機。並且,如此處理也會對今後的家校關係構建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容易造成教師時時“防著”家長的局面,如此顯然不利於教育工作的開展。
如果把家長與老師約到一起,讓雙方開誠佈公把問題攤開處理,讓老師當面退還紅包,家長的合理訴求也予以回應,事情也許就會是另外一種結局。當地教育局嚴格執法自是無可厚非,但明白矯枉過正的道理也是管理者應當掌握的分寸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