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對我市參保單位進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 此次全市共1萬餘家參保單位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 每年減少繳費2249萬元, 極大減輕了企業的經濟壓力。
市社保局根據用人單位的行業類別、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基金支繳率、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指標, 對全市13152家參保單位元進行了資料測算和分析, 其中, 10271家參保單位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 占全部參保單位元的78%, 每年減少繳費2249萬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我市自2012年開始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浮動週期為兩年,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
一類行業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標準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30%, 小於100%的,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 100%, 小於 120%的, 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20%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120%的, 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 150%
二至八類行業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標準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率為零且工傷事故發生率為零的用人單位, 費率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小於30%, 且工傷事故發生率低於統籌地區平均事故發生率的, 費率下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30%, 小於100%的,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繳費, 不實行浮動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 100%, 小於120%的,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大於等於120%的, 費率上浮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