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市印發《濟甯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個年度內,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使用特效藥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大病保險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使用省規定特效藥的大病保險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經確定為扶貧物件的參保人員, 一個年度內,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使用特效藥最高支付限額為85萬元。
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待遇和國家、省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提高中醫藥和中醫療法報銷待遇
一級醫療機構住院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200元
二級醫療機構住院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500元
三級醫療機構住院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中醫醫療機構住院
在中醫藥醫療機構住院和使用純中醫療法的報銷待遇方面均有所提高
就醫的起付標準降低100元
住院使用純中醫療法的起付標準降低100元。
協定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照一級醫療機構管理;未定級別的民營協議管理醫療機構,
成年居民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 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55%。
在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中醫診療技術和經批准的治療性中藥製劑發生的住院費用, 支付比例提高10%。
住院使用純中醫療法發生的醫療費用, 支付比例為90%。
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
參保人員急診轉住院的, 急診觀察轉住院當天的門診醫療費用, 按住院費用結算。
門診慢性病增加到51種
門診慢性病種由47種增加到51種, 甲類病種7種, 乙類病種44種, 新增的病種: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強直性脊柱炎、乾燥症四種乙類病種。
一個年度內,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500元, 與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計算。 尿毒癥和血友病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準。
甲類病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 乙類病種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65%、55%、45%。
根據規定, 一個年度內, 甲類病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乙類病種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患兩種以上(含兩種)甲類慢性病的, 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患兩種以上(含兩種)乙類慢性病的, 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元;同時患甲類和乙類慢性病的, 按甲類病種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額為7.5萬元
門診慢性病按照屬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則, 參保人員選擇參保所在地一家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