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歲是殘疾兒童的最佳治癒期和康復期, 但目前只有各級殘聯部門的康復機構和部分醫療機構開展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專案, 有些偏遠地區沒有條件和資源開展康復業務, 無法滿足0—6歲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 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期。 ”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興安盟人民醫院老年病科主任司豔華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的《關於在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部開辦0-6歲殘疾兒童康復科室的建議》中如是指出。
司豔華在這份建議中表示, 自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以來, 各級黨委政府對0—6殘疾兒童的康復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
同時, 通過大力開展小兒麻痹症後遺症、畸殘兒童手術矯治和康復以及對聾兒進行語言訓練等一系列措施, 使大批殘疾兒童得到有效的康復, 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軌道, 也為全面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作積累了經驗, 創造了條件。
但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 我國目前0—6歲的殘疾兒童約167.8萬人, 每年新增殘疾兒童19.9萬人。 增加的速度遠遠大於依靠各級殘聯組織救助的數量,
為此, 司豔華建議, 在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 開辦康復科室;鼓勵和引導各級私營醫院開辦0—6歲殘疾兒童康復科室。 具體職能如下:
第一, 開展所轄地區0—6歲殘疾兒童普查登記工作。 建立全覆蓋的0—6歲殘疾兒童隨報制度, 建立0-6歲殘疾兒童動態資料庫。
第二, 結合實際, 採取民辦公助的形式, 依託社會力量對部分0—6歲殘疾兒童進行針對性康復服務。 力爭實現0—6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
第三, 制定各類0—6歲殘疾兒童康復方案, 康復有效率達90%以上。
有殘餘聽力的聾兒全部配戴助聽器, 在當地醫療機構接受系統的聽力語言訓練,
第四, 逐步建立以公立醫院為主導的綜合性和專科性的殘疾兒童康復科室和康復專業人員隊伍, 建立殘疾兒童社區康復和家庭康復的指導、支援和服務體系。
第五, 將0—6歲殘疾兒童康復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