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開公司的, 我就是一個中層白領, 一個月工資就只有六千多。 去年老婆生了女兒, 我們兩個沒有時間帶孩子, 請保姆又不放心, 後來想了一個辦法,請了一個保姆, 再把我媽媽請來照顧女兒。
媽媽來了我們家裡以後, 經常吃我們平時給她帶回來的披薩什麼之類的東西, 她一吃上癮了, 我想著也沒有多少錢, 就經常給我媽媽帶了。
只是媽媽這些東西吃多了, 越來越胖了, 對於孩子也不像是以前那麼上心了, 而且胖了以後, 總控制不住自己的嘴, 上次還把老婆一整盒燕窩當銀耳給煮了。
老婆回來以後, 氣炸了, 跟我鬧了好久, 後來還是我給她買了新的, 她才不那麼鬧。 媽媽總這麼吃, 後來身體出現了問題, 我帶她去看過醫生。
醫生叫她必須要戒掉那些不健康的食品, 多吃一些溫補養胃的。 開了一些適合我媽媽吃的保養品。
回家以後, 我就給我媽媽買了許多, 放在她的臥室裡面, 讓她記得按時吃。 那時候我工資沒發, 就刷了老婆的信用卡, 她一收到資訊就給我打了電話。
她直接告訴我, 再給我媽媽買那麼多吃的, 就要跟我離婚, 她的意思我媽媽那麼胖了, 不能再吃了, 還說什麼養不起我媽媽了。
想想也是好笑, 我又不是要花她的錢, 工資發就還她了, 至於這樣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