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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肝癌晚期,妻子懷孕5個月,如果是你,要生下來這個孩子嗎?

今天有點心塞, 因為看到一個難受的內容, 整個事情是這樣:一位28歲男子, 家中獨子。 確診肝癌晚期, 時日無多。 他的妻子, 在得知這個消息後, 做的第一件事情, 是打掉了腹中五個月的孩子, 提出

離婚

兩家的經濟條件都很好, 門當戶對型, 同學父母苦求兒媳留下孩子, 提出贈予上海的房產以及兩百萬現金, 並且不需要女方撫養孩子、不讓女方再嫁時還要帶拖油瓶。

但女方還是執意打掉了孩子。

母愛

從人權角度來說:不能指責女方什麼, 畢竟怎麼做都是她自己的權利, 況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外人也不知具體內情。 只是突然想到:如果夫妻真的很恩愛, 她會這麼選擇嗎?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 只是覺得:應該孩子生下來。 畢竟最愛的人即將離世, 生下孩子, 擁有他生命的延續, 對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吧…

不過這事也沒法假設——無論怎麼說都會被認為站著說話不腰疼。 然而還是有些悲涼

都說貧賤夫妻百事哀, 談婚論嫁總講門當戶對, 那門當戶對卻彼此沒什麼感覺只是湊合過日子的夫妻呢?真的就比有情飲水飽的貧賤夫妻更幸福嗎?是否門當戶對其實只能是彼此相愛基礎上的錦上添花、而不是決定一切的關鍵條件?

家庭開支

觀點一:不生才是最理性的抉擇

生育的決定權, 只有妻子有權決定, 這是我們首先應該明確的一個前提, 即使這位丈夫完全健康, 妻子依然有權利決定是否把孩子墮胎, 這是妻子的權利, 身體自主, 是人權的第一步。

事實上, 選擇墮胎, 不生, 是這個女人能做出最理性的選擇。

觀點二:爺爺奶奶不應該綁架兒媳誕下一個小生命來延續所謂的血緣。 養育一個孩子需要父母的陪伴, 從一開始就失去父親的家庭, 而且“不需要女方撫養孩子”, 其實等於一個孩子生下來就父母雙亡, 難道真的對孩子是負責任的選擇嗎?

觀點三:繁殖是中國人的宗教, 然而並不是正義。 “在家從父, 出嫁從夫, 夫死從子”的女性道德標準, 這背後, 是對無數女性的扼殺和道德綁架。

女性在碰到這樣選擇的時候, 不要迷茫, 這種事情並不是一個多選題, 這是一道單選題, 一旦女性在人生的關鍵時刻做錯選擇, 並為之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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