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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回應“保姆案”質疑

8日上午, 律師党琳山發文質疑審理“藍色錢江”保姆放火、盜竊案的杭州中院, 稱該院在被告人莫煥晶有委託律師的情況下強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師。 杭州中院當日下午回應稱, 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系被告人莫煥晶提出, 最終由誰為其辯護, 將聽取其本人意見後依法處理。

去年12月21日, 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由黨琳山為其辯護。 庭審中, 黨琳山不服從法庭指揮, 擅自退庭, 法庭視其拒絕繼續為莫煥晶辯護。

8日上午, 黨琳山與另一名何姓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會見被告人莫煥晶遭拒, 理由是被告人“已經有兩名律師了”。

黨琳山稱, 尚未收到被告人莫煥晶解除委託的聲明。

杭州中院表示, 黨琳山拒絕繼續為莫煥晶辯護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 被告人莫煥晶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據新華社杭州1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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