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瀋陽市公安局針對當前群眾反映停車場經營服務的突出問題, 決定從即日起對停車場非法經營進行依法整治。
七類問題停車場將被處理
據瞭解,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目標是全市經營性公共停車場突出違規經營行為得到徹底根治,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以下七類問題:
(一)擅自設立停車場。 未取得正規停車場經營手續, 擅自對社會車輛收取停車費的。
(二)超範圍經營。 超出備案登記範圍經營收取停車費的。
(三)非法取得停車場經營手續的。 利用虛假證明、印章以及虛構事實等, 騙取停車場經營手續的。
(四)超期限經營。 停車場審驗合格證或收費許可證已到期仍繼續收費經營的。
(五)未按規定做變更登記的。 公共停車場需要變更備案事項但未按規定、時限到公安機關做變更登記的。
(六)配套設施不規範。 停車場未在崗亭上張貼公示審驗合格證、收費許可證、未按照要求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規範設置價格公示牌的;停車場服務人員未按要求規範著裝、佩戴胸卡的;未做到泊位設置標準清晰,
(七)只收費不看護。 停車場服務人員數量達不到看護要求、未履行看護職責的。
嚴查超範圍經營和超期限經營的問題
一是嚴厲打擊擅自設立停車場的行為。 全市公安機關將嚴厲查處擅自設立停車場行為。 對擅自設立停車場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撤除, 逾期未撤除的, 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給予依法處理。
二是嚴格查處非法取得停車場經營手續的問題。 對群眾投訴利用虛假證明、印章以及虛構事實等騙取停車場經營手續的, 公安機關對查證屬實的依法撤銷備案手續, 對涉及造假的企業法人、有關行為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從嚴查處。
三是嚴厲查處超範圍經營和超期限經營的問題。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排查,
四是嚴厲查處配套設施不規範和只收費不看護的問題。 對於停車場存在配套設施不規範、私自篡改價格收費公示內容、未起到看護義務等問題, 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 依據《瀋陽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新辦理的各類經營性停車場, 要按照有關設施設置規範, 達到規範設置要求後方准開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