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後竟30餘次撥打110
去年9月某天深夜, 瀋陽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中心的接警平臺突然響起:“我在××路, 有人打我, 員警快來啊!”
指揮中心迅速將警情轉給轄區派出所,
可等到民警離開後, 110報警電話又響了, “我錢包被搶了, 快來抓人啊!”民警再次趕到現場, 還是沒找到報警人。 就這樣一整晚, 這名男子撥打了30多次報警電話, 可民警發現都是虛假警情。
民警通過技術偵破手段, 鎖定了報警的男子, 事實的真相讓民警哭笑不得, 原來這名男子當晚喝醉了酒, 和朋友打賭他敢報警, 也能讓員警一晚上找不到他。 最終, 警方對男子謊報警情和多次騷擾的行為, 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
一年接聽418萬餘報警電話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管理科科長劉俊鵬介紹, 2017年, 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中心共接報警電話418萬餘起,
“百姓報警的事情千奇百怪, 比如送餐、清理樓道、維修有線電視, 還有遇到情感糾紛報警要求勸和的, 更有甚者提供虛假警情。 ”劉俊鵬說, “遇到這樣的情況, 我們都會耐心地解釋, 這類事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的服務範疇, 會向他們建議找相關職能部門求助, 但如果這類報警電話多了, 就會佔用警務資源, 可能會導致警務類警情得不到及時處理。
這些情況可撥打110報警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市民遇到下列幾類問題, 可撥打110報警:
1.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
2.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3.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等治安災害事故及其它自然災害事故;
4.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警情和事件;
5.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 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6.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 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7.公眾遇到危難, 處於孤立無援狀況, 需要立即救助的;
8.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 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 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親人走失立即報警不要等24小時!
網路上至今仍有傳言:兒童失蹤、老人走失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 瀋陽警方表示, 這與實情不符!孩子失蹤、老人走失後24小時內是黃金尋找期, 警方接到報警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 不需要等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