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氣員為圖方便, 將從公司發出的數瓶液化氣儲存在家中, 埋下隱患不說, 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4月5日, 52歲的薌城人蔡某因非法儲存液化氣被薌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月中旬, 薌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組織民警到轄區安全檢查時, 在下井蔡某的家中查獲了幾瓶液化氣, 有滿罐的, 也有空瓶的。 一經詢問, 蔡某在一家經營家用液化氣的公司打工, 是名送氣員, 為圖方便才把這些液化氣暫時存放在家中。 家裡放個一瓶兩瓶液化氣自用是正常, 但儲存多餘的液化氣勢必埋下安全隱患,
殊不知, 蔡某並沒有及時整改, 第三天民警再次電話督促, 蔡某口頭答應可又沒有行動。 3月30日晚, 巷口派出所社會民警聯合警務隊再次前往蔡某家中檢查, 發現蔡某變本加厲, 存放了8瓶滿裝的液化氣和11瓶空的氣罐。 當時, 蔡某正在外面送氣。 當民警傳喚蔡某時, 蔡某卻關掉手機玩起了失蹤。 幾天後, 蔡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於4月5日主動來到巷口派出所投案, 請求公安機關從輕處理, 還寫下保證書。 (鄭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