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我的婚姻也是一波三折的, 我和老公離婚以後, 前婆家因為我生的是一個女兒, 就不願意把女兒留下, 說什麼都要我把女兒帶走, 我也是不想女兒留在那裡受欺負, 就帶著女兒和前夫離婚了。
離婚以後,
家裡就給我安排相親,
說是再給我重新找一個更好的男人,
也是很快的就確定了,
我再婚的物件是一個做設計的,
家裡也是城市戶口,
爸媽都有自己的生意,
算起來比我前夫家裡還要好,
都覺得我離婚離得對,
要不然怎麼能夠找到這麼好的婆家,
我心裡也是挺高興的,
我們的婚姻,
也是很快的就確定了下來,
我爸媽為了表示誠意,
也是沒有要什麼彩禮,
基本上都是面上過去就行了。
只是沒有想到,
到了後來我再婚的時候,
就在婚禮現場上,
婆婆會提出那樣的要求,
氣得我媽當時就和她打了起來。
我再婚的時候也是說得好好的,
這女兒不管怎麼說,
都是應該跟著我的,
可是哪裡想得到,
這就在我結婚的當天,
我婆婆居然在改口的時候,
給了我十萬,
說是不能占我們家的便宜,
這彩禮雖然沒有要,
但是這婆家不能不給,
我本來也是挺高興的,
婆家能夠對我那麼好,
是我沒有想到的。
可是沒想到的更在後面, 她居然提出要求, 說是結婚以後, 要我把女兒給送到孤兒院去, 說是自己家不能給別人養孩子, 當時我就傻眼了, 我媽就和她理論了幾句, 說這當初說好的, 怎麼到最後還能變卦, 那邊是一點都不相讓, 就和我媽罵了起來, 氣得我媽當時就和她打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