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從2017年12月1日起, 山西開徵水資源稅。 今後, 除農業生產取用水外, 我省將按季徵收水資源稅。
我省為什麼要徵收水資源稅?
因為我省地處內陸, 境內大部分地區為半乾旱氣候, 水資源十分貧乏, 人均水佔有量低於嚴重缺水線, 屬於水資源嚴重貧乏的區域;同時, 我省屬於資源型省份, 礦山多, 採礦疏幹排水情況複雜, 對地表徑流和地下水的破壞非常嚴重, 在全國具有典型性。 我省參與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加快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推動綠色發展”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征水資源稅是否意味著“增負”?
山西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魏志華表示,
首先, 居民用水延續了水資源費緩徵的政策, 不增加居民用水負擔。 其次, 基本平移疏幹排水水資源費政策, 在納稅人、徵稅範圍和稅負上沒有變化。 再次, 分行業確定城鎮公共供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 也不增加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 最後, 對合理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 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徵稅, 也並不增加農民負擔。
此次稅改, 只對特種行業取用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超計畫(定額)取用水從高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