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 結婚是自由的, 但同時法律又規定了一些禁止結婚的情形。 那麼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幾種呢?我們來看一下: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大家對這個名詞都熟悉, 幾乎能脫口而出, 但真讓你具體講一講什麼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真隨便提兩個人出來讓你判斷他們是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時候, 大多數人又一臉懵逼了。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個名詞我們所有人都知道有這麼個概念,
下面我們來具體瞭解一下:
所謂“直系血親”, 是指一切與你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 通俗來說就是“誰生了你”和“你生了誰”。 所以, “直系血親”是垂直的, 往上往下一代代追溯都算。
“直系親屬”相對來說比較好理解了, 那我們來看看旁系血親。 上圖中不僅有直系血親, 同時也標明了旁系血親, 只要不在一條垂直親屬線的上的都是旁系血親。
關鍵問題是旁系血親的親等到底怎麼算的:
網上有很多計算親等的方法, 講的都沒問題, 但理解起來會有些繞。 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種比較簡單的計算方法。
A、B兩個人,
舉例:
假如A、B為兄妹, 他們倆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父母, A距離父母兩代, B距離父母兩代, 所以他們倆是兩代以內旁系血親。
假如A、B為表兄妹, 他們倆往上追溯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A的祖父母, 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 A距離祖父母為三代, B距離外祖父母為三代, 所以A。 B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假如A是B的舅舅, 那麼他們兩人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A的父母, 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 此時A距離父母為兩代, B距離外祖父母為三代, 所以他們還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假如A是B的姑奶奶,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表明同一對曾祖父母的平輩人屬於四代旁系血親, 他們真的是可以結婚的。 四代以外的旁系血親法律就不禁止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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