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以後, 我這對丈母娘家其實也是挺不錯的, 丈母娘和老丈人, 只要是用到我的地方, 我就沒有說不答應的, 那是不管做什麼事情, 我都是第一時間趕到, 就說丈母娘之前生病住院, 這要不是我及時開車趕到, 那能那麼順利嗎?
我一直覺得, 這我和老婆都是昨晚輩的, 這晚輩給長輩看病, 給他們養老, 給他們花錢, 都是我們應該做的, 畢竟他們也是老了, 這忙活了一輩子, 也是不容易, 晚年就應該好好的享福, 可是這我照顧老人是應該的, 那照顧小舅子怎麼也輪到我這裡了, 我是氣得不行。 當丈母娘和我說, 要我給小舅子買房結婚的時候, 我直接就給拒絕了, 就算是我有兩套房子, 也是我辛苦賺的, 這憑啥給他用, 我有義務照顧老人, 可沒有義務照顧小舅子。
後來丈母娘就給我鬧, 到最後就說, 要把房子借過去住, 先住一年, 借我的房子結婚, 到時候要我小舅子給我租金, 一年後給我三萬, 丈母娘在我家裡, 那是軟硬兼施, 愣是逼我答應, 我也是沒有辦法, 就給答應了, 畢竟這一年後還有幾萬塊錢呢, 也就是借給他一年。 沒有想到的是, 這過了一年以後, 當我去收房子要錢的時候, 小舅子就拒絕給錢,
到了丈母娘那裡, 老太太直接就說了兩字, 沒錢, 還說我隨便去告看, 到時候就說我這個女婿不孝, 你們說, 我這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