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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禁放煙花爆竹首日 商戶違規燃放被處罰

濟寧新聞網1月9日訊(記者 李春 尚衍釗 高宇飛)根據《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除農曆除夕至正月十五外, 兗州城區限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就在《條例》執行的第一天, 巡邏民警便發現了首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1月1日上午8點30分左右, 兗州公安分局民警巡邏至鐵北西街時, 發現一商鋪門前有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 巡邏人員立即上前詢問。 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興隆派出所所長牛宜兵說, 經瞭解當事人王某, 承認為了慶祝店鋪開業燃放了煙花爆竹, 巡邏人員立即將當事人王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面對民警的詢問, 當時人王某表示, 自己對相關規定並不知情。 根據《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 民警對王某進行罰款處罰。 同時民警也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

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分局興隆派出所所長牛宜兵提醒廣大群眾,根據《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兗州城區限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農曆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外, 對違法禁令燃放煙花爆竹的, 將對當事人處以200至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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