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新聞網1月12日訊(鮑平 徐祝文)“我有罪, 我不該利用別人對我的信任欺騙他的錢財, 我想對被害人和我的家人說聲對不起, 我真的知道錯了!”近日, 由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某詐騙一案,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詐騙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六萬元。
2017年2月份, 朱某某在黟縣縣城通過網路聊天社交工具“陌陌”與安某結識, 並相互添加為“微信”好友。 在網路交往過程中, 朱某某謊稱自己身患疾病, 偽造自己患病治療的醫學檢查報告單發送給安某, 並編造其家人不願意籌錢給自己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