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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組長謀取私利套路多,瘋狂攬財行為最受制裁

孔某身為拆遷組組長, 與他人串通套取拆遷補償款, 收受拆遷戶賄賂款17起。 日前, 經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孔某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20萬元;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並處罰金20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40萬元。 以楊某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 銀川市政府以專題會議紀要的方式決定組織實施某大學校區擴建工程, 該專案需要拆遷原銀川市某中學農場的土地, 具體拆遷工作由銀川市西夏區拆遷辦負責。 銀川市西夏區拆遷辦工作人員孔某為該專案組組長。 該專案於2012年正式開始實施。 在拆遷過程中, 專案組組長孔某和拆遷戶王某、非拆遷戶楊某共謀, 在明知楊某無房無地的情況下, 偽造一套楊某符合拆遷安置政策的材料, 套取安置補償款28.19萬餘元。 事後, 孔某分得20萬元,

楊某分得3萬元, 王某分得5.19萬元。

為謀取私利, 孔某還利用職務之便, 收受拆遷戶的賄賂款, 通過為送錢的拆遷戶隨意更改房屋結構, 如將專木結構改為磚混結構, 虛構拆遷面積、虛構拆遷專案等方式提高拆遷補償標準。 孔某以此種方法先後收受17起賄賂款, 收取賄賂金額多達47余萬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 孔某瘋狂攬財的行為被拆遷戶舉報後, 最終東窗事發。

來源丨寧夏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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