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經開大隊姚店中隊在檢查過程中,
大隊民警發現一輛車號為陝JL0958的銀色五菱麵包車有躲閃檢查嫌疑,
鑒於該車輛未安裝防滑鏈,
本著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大隊民警再次手勢指揮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但是在該車窗降下後,
大隊民警就聞到一股車內散發的酒味,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
該車輛駕駛員樊某體內酒精含量44mg/100ml,
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
經大隊進一步查詢,
該車駕駕駛員樊某早於2015年1月份就因酒後駕駛被處罰記錄,
駕照由A2證降級為B1B2證,此次駕駛機動車屬第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駕駛員樊某將面臨著罰款2000元,
吊銷駕駛證以及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