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別讓虐貓虐狗者鑽了法律的空子!

目前我國涉及動物保護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但這部法律主要針對反走私、反盜殺等違法行為, 且被列入保護範圍的動物種類有限。 一般性動物沒有法律約束, 現在還停留在道德層面, 虐貓虐狗事件層出不窮, 但是法律沒辦法禁止, 民間組織小動物保護協會的道德譴責目前起著很大的作用。

在美國, 美國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動物法案》, 還專門制定了《動物福利法案》,

對人該給動物一個什麼樣的正常生存環境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法國在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 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出臺了反虐待動物的法案。

德國《動物保護法》強調, 必須把人以外的動物列入道德關懷的範圍之內, 對於動物的生命, 人們應該像對待在心智慧力上居於同等層次的人的生命一樣尊重。 凡是人為給動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責任。

而我國缺乏此類相關法律的懲戒, 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虐貓虐狗事件的多發, 只有當虐貓虐狗引起動物主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極大傷害, 如住院搶救, 才會引起法律責任。 因此, 呼籲加強此方面的立法, 讓責任人不僅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還要受到法律上的懲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