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成果, 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聯合出臺四項措施, 嚴把經營許可關口、做好經營安全監管、規範經營場所、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
嚴把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關口。 嚴格落實天津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一律禁止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監管。 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從嚴查處, 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堅決予以取締,
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 要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監管, 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 加強零售點周邊治安巡邏, 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經營行為。 嚴查城鄉結合部、廠房庫房、地下車庫、倉儲物流、集貿批發市場、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場地、老舊房屋、遠年住房等場所, 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構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