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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死亡是因為救助不及時嗎

本報訊“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浩有期徒刑十年。 ”近日, 由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辦結的一起案件一審終結。

2016年9月30日, 王浩用刀把前來催債的葉某刺死, 但在庭審現場, 王浩的辯護律師認為是救護人員沒能及時救助葉某, 導致其死亡。 由於沒有證據證明王浩對葉某的傷害是死亡原因, 法庭決定延期審理。 對於需要調取新證據的案件, 一般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能會耗時幾周, 為了讓真相儘快水落石出, 宿遷市檢察院決定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式。

於是, 該院公訴處副處長劉李鵬帶領辦案小組前往醫院調查取證, 核實120救護車的出診時間和相關醫護人員資質, 調取葉某的診療記錄、醫院的視頻監控資料等, 並把這些材料委託宿遷市醫學會予以鑒定。

鑒定意見顯示, 葉某被王浩刺穿了大腿動脈和靜脈, 搶救成功率極低,

雖然120醫護人員在葉某入院前的急救過程中存在過失, 但是與葉某的死亡沒有明確因果關係。

再次開庭時, 公訴人指出:葉某的死亡是王浩故意傷害的結果。 同時, 醫院的不規範行為降低了葉某的生還可能性, 建議法院適當下調對王浩的量刑。 最終, 法院一審認定王浩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王浩表示服從判決, 葉某的家屬也接受判決結果。

2017年4月, 宿遷市檢察院出臺了《關於加強公訴部門自行偵查工作的意見》, 規定公訴環節自行補充偵查的基本原則、啟動情形、偵查程式以及協作配合機制, 力促指控品質和訴訟監督成效的提升。 為提升檢察幹警自行偵查能力, 宿遷市檢察院邀請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業務專家講授刑事偵查、訊問方式、“零口供”案件突破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

提升檢察幹警偵查水準;在辦理涉眾型、跨區域犯罪案件時, 依託檢察一體化機制, 在全市範圍內跨級別、跨區域調配公訴力量;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及案外力量主動對接, 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

2017年以來, 宿遷市檢察機關共開展自行補充偵查90餘件, 調取新證據194份;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排除了7份非法證據, 追訴3人, 避免了2起錯案的發生, 提升了法律監督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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