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
還沒上牌?
NO, NO
有牌!
不掛!
1月6日8時, 集賢南路市府路口, 安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四中隊執勤民警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車輛,
據江某講述, 他知道不懸掛車牌被查的後果, 但抱著僥倖的心理, 直到被嚴處才後悔莫及。 因記滿12分, 江某要準備好一周的“休息時間”, 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學習結束後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待考試合格後拿到駕駛證才能上路行駛。
法律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一次記12分。
或許, 有網友覺得此事無足輕重, 認為“不就一車牌嗎, 又不是闖紅燈、超速之類的違法, 不嚴重”。 真的不嚴重嗎?蜀黍這就來普及一下“套牌、故意遮擋或汙損號牌、不懸掛號牌”等涉牌違法的危害。 ↓ ↓ ↓
明白了嗎?
不要小看涉牌違法, 它使駕駛人違法更有“底氣”, 更不容易在違法後被交警查獲, 嚴重危害守法出行的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性質惡劣!
此類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嚴查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