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遠光燈, 要坐小板凳。 近日, "交警罰違規司機看遠光燈"一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 一方面, 這種"體驗式執法"獲得眾多網友力挺, 認為應當推廣;但另一方面, 也招來了不少質疑之聲, 認為"亂開遠光燈罰看於法無據"。
近年來,
其他一些地方也推出了類似的"體驗式執法",
諸如,
針對違規者推出"罰站崗"、"罰走盲道"等措施,
意在讓其換位思考,
杜絕違規行為。
那麼,
夜間不合理使用遠光燈危害有多大呢?
市交警支隊一位交警在分析遠光燈造成車禍的原因時打了形象的比方人的生理角度有一個明、暗適應的問題。 人的眼睛就好像一架照相機, 眼球就是鏡頭, 瞳孔就是光圈, 我們的視網膜就是底片。 人眼的瞳孔在非常亮的環境中要縮小, 以減少進光量, 防止燒穿眼底。 當到了一個暗的地方, 瞳孔要擴大增加進光量, 以便能夠看清楚周圍的情況。 可瞳孔放大的速度最快的也需要10秒鐘左右, 如果夜間行駛每小時36公里, 每秒鐘就行駛10米, 10秒鐘恢復視力等於10秒鐘開出了100米, 基於此, 夜間濫開遠光燈交通安全就難以保證了。 他還說, 其實, 司機違規打遠光燈, 害人也會害己
如果對方司機眼睛出現瞬間盲區時一旦擔心自己車子的右側可能有危險(如深溝、大石頭、行人、懸崖等), 就會本能地將車往裡打, 這時極有可能發生撞車事故, 造成兩敗俱傷。 不少司機在夜間行駛時, 喜歡開車遠光燈駕駛, 如果對面來的車司機是個新手, 難道那些開大燈的司機就不怕新手司機一緊張迎面而來造成兩車相撞嗎?如果除了事故,
夜晚行車文明使用燈光從你我做起。 對此, 你覺得交警的體驗式執法是正確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