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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2018婚姻法最新出爐,不懂的看看再說!

異地夫妻是在所有夫妻裡面離婚率很高的一個群體, 因為現實所迫, 夫妻雙方異地分居, 長期飽受分離, 獨自面對孤獨和寂寞, 唯一只能靠電話傾述情感, 但時間久了, 很多的異地夫妻感情淡了, 覺得有沒有對方的存在都是一樣, 這樣的情況不光異地夫妻, 現實中還是有很多的夫妻因為種種原因分居, 最後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的。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2018婚姻法最新出爐,不懂的看看再說!

瞭解婚姻法的人越來越多, 很多人都聽說過這樣一條法規:“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法院應准予離婚。 ”不少人就是因為這句話, 夫妻由於各種原因分居兩年之後, 就自以為的“離婚”了, 並且再次談婚論嫁, 殊不知對於這條法規的認定不成立, 自己可能已經犯了重婚罪!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 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定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但是, 法律上認可的分居必須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者雙方協議分居的, 不能算作離婚的理由。

2、時間認定分居必須是連續的, 且已滿兩年, 不能前後累計。

時間認定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 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 時間必須滿兩年。 更重要的是分居必須是持續的, 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比如說, 夫妻雙方開始分居後, 中途夫妻矛盾有緩和跡象又住在一起一個多月, 後來因矛盾再次爆發又分居, 這樣反反復複分居的, 法院不認可。

3、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但如果只是這條就想離婚, 還是很困難的。 因為法院判定離婚的最基本的標準就是, 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無修復的可能, 也就是感情劈裂是離婚的根本條件。

4, 對於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 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 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 但是, 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 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 所以, 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 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並持續長達兩年。

5、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分居就是夫妻感情不和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 雙方分開居住, 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 雖然不在一起住了, 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

而是因為其他原因。 工作地點原因, 或其他客觀原因的, 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比如, 一個工作在北京, 一個工作在上海, 現一方提出離婚, 提出已分居了兩年, 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 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6、“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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