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實行“秋冬行刑”, 即被判處死刑的人, 春夏不執行, 要等到秋冬才行刑。 當然這不包括那些極其大的罪犯, 被淩遲處死的。
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 古代並沒有科學,
二, 古代我國是農業社會, 所以在秋冬二季, 人們都比較閑, 因此殺人的時候觀眾也比較多, 這個時候就可以讓更多的人看到, 起警示作用。
三, 漢武帝時, 經歷了重大的“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 在儒家思想裡, 有這樣一段“天有四時, 王有四政, 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 因此, 刑罰與秋冬相對應, 故可理解為何秋冬殺人。
這下算是有點弄明白這是何故了, 秋冬行刑這種制度其實就是統治者一種借上天名義為自己殺戮找尋讓百姓信服的理由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