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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檢察機關提起兩起行政公益訴訟

近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協作推進行政公益訴訟促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提出通過建立完善案件資訊共用平臺、重大情況通報、聯合開展專項行動、日常聯絡機制, 加強檢察機關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 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促進法治國土建設。

日前, 湖北檢察機關針對國土部門未依法履職行為提起兩起行政公益訴訟,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今天, 小編通過咱們湖北的2個案例, 為大家答疑解惑。

2010年8月, 甘某擅自將其承包的國有坑塘水面11203平方米(折16.8畝)予以填埋硬化, 用以堆放礦物礦渣。 大冶市國土局一直未依法作出處理, 未責令甘某恢復土地原狀和處以罰款。

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向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 認定大冶市國土資源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並建議該局依法處理, 督促行政相對人整改。 2017年10月, 大冶市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後, 雖然作出了立案調查決定, 但在法定期限內一直未對甘某作出行政處罰, 導致國有農用地持續處於被非法佔用狀態, 國家利益受損。 鑒於此, 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對市國土局不履職行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請求法院確認市國土局不履行對甘某的監管職責違法, 並判令市國土局對甘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建始縣人民檢察院向建始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5年, 建始縣民族醫院通過招拍掛程式取得了一宗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並于同年10月8日與縣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縣民族醫院繳納了第一期800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 並在合同中約定於2016年12月30日前繳清餘款795.5萬元, 但縣民族醫院至今仍未繳納餘款。 縣國土局對縣民族醫院逾期欠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法行為, 未依法採取追繳手段, 致使國有財產受到嚴重損害。

2017年10月27日, 建始縣檢察院向縣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書, 建議縣國土局依法履行職責, 將縣民族醫院欠繳的795.5萬元土地出讓金及相應利息和違約金追繳到位。 但縣國土局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仍未依法履行追繳職責, 導致該筆出讓金仍未收回。 鑒於此, 建始縣人民檢察院向建始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請求法院判令縣國土局依法履行對該筆土地出讓金的收繳職責。

編輯| 余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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