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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誠信毛振華:信用仲介機構是信用產業鏈的核心

“獨立協力廠商信用機構在中國信用產業鏈的發展中扮演者重要的作用”, 中誠信創始人毛振華在4月10日舉行的零壹財經新金融春季峰會上表示, 信用鏈就是一個產業鏈, 其核心在於信用仲介機構。

毛振華稱, 信用仲介機構主要解決三個問題:信用資訊的差異、資訊不對稱、交易成本。

“信用資訊在發生交易行為時起作用, 有延遲支付的時間和特點, 需要仲介機構對資訊進行判斷, 具有節約整個社會交易成本、提高信用防範能力的作用。 信用仲介機構基於整個社會的信用風險防範能力和整個社會信用風險的成本,

是依靠其自身的公信力和獨立性生存的。 ”

毛振華稱, 如果一家信用仲介機構是為它本公司或者大股東的商業行為服務, 其某些行為就成為它推向社會信用的分數, 大家都去它那裡做交易積分, 然後得到優惠, 這家企業只是在行使推銷功, 它不具備公信力。

“一家產生資訊源的公司, 當它既要面對競爭對手又要購買資訊為自己進行服務時, 其實它不願意提供資訊給競爭對手”, 毛振華稱, 如果這樣的公司控制信用仲介機構, 在理論上很難防範信用資訊是否和它自己的競爭有特殊的關聯, 或者和它的競爭對手是否處於特殊的安排, 所以信用協力廠商非常重要。

毛振華認為, 信用仲介結構要有市場准入和市場監管。

信用仲介機構是依照整個社會的信用需求建立起來的, 核心就是有權利收集其他公民和組織的資訊。

毛振華稱, 美國信用仲介機構的發展中首先出現完全競爭, 然後形成完全壟斷, 最終法規監管出臺。 由於時代背景不同, 中國不應該走這條道路, 可以彎道超車, 一開始就應該有法規監管。

在法律合規性方面, 毛振華認為, 以商業目的收集公民的資訊是違法的, 沒有授權就不准收集其他公民的資訊, 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權才可以做相應的資訊的收集整體。 而信用資訊不屬於隱私的範圍, 如同企業報表不是屬於隱私、商業機密範疇一樣, 公民的進行交易的資訊不構成隱私, 不受刑法的追訴,

並不是公民所有的資訊都會受到保護。

毛振華還認為, 信用仲介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是社會信用鏈條腫最為核心、最關鍵的內容。

另外, 他稱, 早在2015年1月初, 有8家機構獲批開展個人征信業務, 但到現在牌照還沒有發出來, 這是中國征信市場之大幸, “牌照給了某些保險公司背景的、其他的保險公司也想要, 給了民營的、國有的也想要, 當幾百多家都有資格申請牌照的時候,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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