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一名女子感到自己真是憋屈, 因為在網上購物引起了不愉快, 投訴了商家結果遭到了對方坐火車過來暴打。
之後女子接到自稱賣家的電話開始打電話進行威脅, 隨後該商家說隨便投訴, 反正我已不在做淘寶了, 但是我會坐車前往你的城市, 更有“我能弄死你”等威嚇內容存在。
在隨後的幾天內女子接到一個自稱是公司快遞員的來電, 說一件快遞需要自己下來取,
女子隨後指向就是前幾天給我發短信的這位元賣家, 根據網友在該店鋪看到的商家的簽名上寫著賣家微信簽名“顧客虐我千百遍, 我待顧客如初戀”。
針對律師說該打人著已經造成故意傷害罪的刑事。
針對於此事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