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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切莫忽視民工欠薪中的“零散用工”問題

作者:劉天放

給新發地的商家做裝卸工, 明明說好是日結工資每天200元, 可介紹人卻跟工人月結, 一天只給100元。 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勞動, 沒有人能幹滿一個月, 當工人無力堅持想離開討要工資時, 卻遭到介紹人的一頓毒打。 近日, 多名務工人員在大興黃村附近被人打傷。 目前兩人涉嫌故意傷害、一人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6日《北京青年報》)

又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 更可惡的是, 欠薪一方竟毆打農民工。 春節前夕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發較高的時段, 這期間不但有遠在外地長期打工的農民工需要領工資後回家過年,

還有一部分農民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外出打短工。 而拖欠打短工農民工工資問題, 往往最容易被忽視。

而上述案件, 就是典型的拖欠農民工打短工案, 在用工實踐中可稱為“零星用工”或“零散用工”。 像本案中被毆打的農民工, 實際上是在給新發地農貿市場的商家做裝卸工。 而裝卸工的流動性很大, 不少人都是幹了一段時間後因實在受不了那份累就辭職了, 因此極容易造成無良商家欠薪。

平時,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大中型企業或長期雇用農民工企業的監管, 一般來說較為容易, 因為很多地方都有實名制平臺登基制, 即農民工的“電子履歷”, 它也是農民工的“護身符”。 可是, 對臨時聘用的民工而言,

一般很難做到簽訂合同或資訊上線, 而有些用工單位連這種平臺都沒有, 就是有也不把零星用工納入進來, 這就使監管零星用工出現了“盲區”。

零星用工, 一般是指勞務承包企業的臨時用工, 往往是為了一個工作任務而臨時招用務工人員, 例如, 在施工、物流、客運、裝卸等領域, 零星用工的情況較多。 而且, 零星用工多在工作現場發生, 往往具有臨時性、隱蔽性、階段性特徵, 基本沒有規律性可尋。 在我國, 存在數量不少的零星或零散用工現象, 這種用工方式在管理上存在問題較多, 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加強監管的重點。

雖然警方一再提醒, 務工人員要對用工資訊加以甄別, 以防上當被騙, 且這類犯罪多採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日結工資合同,

與務工人員簽訂月結工資合同的手段。 而這種零星用工週期短、流動性大, 基本上是口頭的“君子協定”, 一旦用工方失信, 很難取證。 而如果務工人員要求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多會遭到拒絕, 這在臨時用工領域已基本上成為慣例。 而且, 零星用工中, 工程總是被層層承包, 出現糾紛後責任劃分顯得更為複雜, 對農民工維權很不利。

雖然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而後兩者, 實際上都符合本案中的裝卸工。 可惜, 對這種“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務工人員事先根本就沒有簽訂, 因為不敢提出要求, 一旦要求用工方簽訂這樣的合同,

恐怕就談不下去了。 這也不能全怪農民工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 而是現實就是這樣無奈和殘酷。

去年, 人社部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將各種拖欠、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等納入“黑名單”, 旨在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性工作, 但對零星用工來說, 還是難以全面覆蓋。 而在我國, 零星用工而不簽訂合同的現象確實很普遍, 簡直成了拖欠農民工工資上的一個“死角”。 因此, 把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零星用工問題同樣重視起來, 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才能使所有民工的臉上充滿笑容。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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