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不法分子從電商平臺的優惠中嗅到了“商機”,
通過虛假交易賺取電商平臺的獎勵,
從中牟利。
鼓樓警方連破4起電商平臺犯罪案件,
其中一起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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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抵扣券倒賣,9個月“獲利”25萬多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間, 他們騙取電商平臺全額折扣券567張, 總價值25萬多元, 並聯合“黃牛”倒賣變現。
“這些事情都是我幹的, 我知道擾亂了平臺的正常秩序, 但是我怎麼會觸犯刑法呢?”王某頗感委屈。
王某、馬某的行為, 在日漸大手筆的刷單犯罪中頗有代表性。 為了獲取客戶, 增加客戶的粘性, 無論商戶還是為商戶提供空間的電商平臺, 都要砸進大量資金推廣, 其中一種方式莫過於直接讓顧客們感受到實惠——也就是返利。 這正是王某和他的“同行”利用的漏洞。
虛假充值反復閃退,5個月騙得100多萬元目前美食外賣、跑腿代購、上門服務等成為許多人的首選。
無獨有偶, 2017年2月至7月間, 馬某、蔣某等利用某直播平臺充值業務中支付管道和APP的系統漏洞, 以虛假充值方式, 使用同一充值訂單, 反復閃退或者斷網, 多次獲取虛擬貨幣, 並將非法獲得的虛擬貨幣賣給他人獲利。 經查, 蔣某、馬某非法獲取的虛擬貨幣價值100多萬元。
不少人認為自己刷單搶紅包沒有觸犯刑法。 通過刷單賺取電商平臺的獎勵從中牟利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