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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搶紅包或觸犯刑法,警方已破獲涉案金額100萬元的類似案子

有的不法分子從電商平臺的優惠中嗅到了“商機”, 通過虛假交易賺取電商平臺的獎勵, 從中牟利。 鼓樓警方連破4起電商平臺犯罪案件, 其中一起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

網路配圖

騙取抵扣券倒賣,9個月“獲利”25萬多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間, 他們騙取電商平臺全額折扣券567張, 總價值25萬多元, 並聯合“黃牛”倒賣變現。

“這些事情都是我幹的, 我知道擾亂了平臺的正常秩序, 但是我怎麼會觸犯刑法呢?”王某頗感委屈。

王某、馬某的行為, 在日漸大手筆的刷單犯罪中頗有代表性。 為了獲取客戶, 增加客戶的粘性, 無論商戶還是為商戶提供空間的電商平臺, 都要砸進大量資金推廣, 其中一種方式莫過於直接讓顧客們感受到實惠——也就是返利。 這正是王某和他的“同行”利用的漏洞。

虛假充值反復閃退,5個月騙得100多萬元

目前美食外賣、跑腿代購、上門服務等成為許多人的首選。

2017年4月, 花某在使用一外賣平臺點餐時, 發現平臺紅包數額巨大, 他想, “這紅包要是可以變現該多好。 ”隨後, 他幾經試驗後, 開始操作, 註冊虛假線上店鋪40多家, 利用該平臺開展的滿減優惠和隨機紅包活動, 雇傭張某等刷單手, 利用刷空單虛假交易手段, 騙取平臺的滿減優惠和隨機紅包補貼, 犯罪金額達10萬多元。

無獨有偶, 2017年2月至7月間, 馬某、蔣某等利用某直播平臺充值業務中支付管道和APP的系統漏洞, 以虛假充值方式, 使用同一充值訂單, 反復閃退或者斷網, 多次獲取虛擬貨幣, 並將非法獲得的虛擬貨幣賣給他人獲利。 經查, 蔣某、馬某非法獲取的虛擬貨幣價值100多萬元。

不少人認為自己刷單搶紅包沒有觸犯刑法。 通過刷單賺取電商平臺的獎勵從中牟利的實質,

是以賺取電商平臺的獎勵為目的, 虛構交易, 騙取電商平臺的獎勵(這種獎勵往往是可以間接或者直接變現), 數額較大的, 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於法有據。 因此, 警方提醒大家, 不要妄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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