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崆峒區白廟鄉小秦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馬正玉優親厚友問題。 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 時任小秦村黨支部副書記馬正玉利用職務之便, 以拼保形式將4人農村一類低保調整給其舅舅名下, 共計領取低保金19398元。 馬正玉、村文書秦貴林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資金已追繳。
2.涇川縣王村鎮燕雷村違規收取小康屋押金問題。 2011年, 燕雷村在修建小康屋過程中, 違規收取群眾小康屋押金共計26800元, 全部用於村級支出。 燕雷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平喜、村委會原主任宋等銀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靈台縣上良鎮楊家莊村村委會原主任楊文華侵佔惠農資金問題。
4.崇信縣錦屏鎮關河村違規侵佔農資補貼資金等問題。 2009年至2016年, 關河村以5戶群眾外遷為由, 將其農資補貼48100元計入村集體收入, 大部分資金用於村務支出。 同時, 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關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萬林、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三定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違紀資金已追繳並記入村賬。
5.華亭縣山寨鄉南陽窪村黨支部書記馬萬福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 2003年至2017年,
6.莊浪縣萬泉鎮田灣村黨支部書記田歲茂違規發放扶貧物資問題。 2017年4月, 田歲茂未與村委會其他成員商議, 將本該向精准扶貧戶發放的251袋8792公斤馬鈴薯種子平均發放給全村所有農戶。 田歲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靜甯縣新店鄉任劉河村河灣社社長劉貴兵違規滯留群眾資金問題。 2014年9月, 在該村河灣社實施人飲工程項目時, 劉貴兵未向群眾公開收取的相關工程費用, 並將結餘的1996元資金滯留3年, 未及時退還群眾。 劉貴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