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高速路上“瘋狂別車175秒” 司機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5月20日,東莞潮莞高速上一輛皇冠車因插隊未果,多次超車、別車、緊急刹車,險象環生,這段視頻在網上點擊率超過百萬次,此前中央電視臺也曾對此報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12月11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被指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本案將擇日宣判。

指控 高速上多次變道、刹車

現年30歲的湖南省桂陽縣男子劉某,系廣州市花都區一家五金加工廠經營者。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7年5月20日15時40分許,劉某駕駛一輛皇冠牌小轎車來到東莞市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處準備進入高速,因ETC入口處有多車排隊,劉某駕車來到張先生駕駛的富豪牌小轎車前面打算插隊,但張先生沒有讓行,劉某心生憤怒。

後劉某駕車進入高速即在匝道處加速超過張先生的車輛,並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和主幹道上多次採取突然變道、刹車的方式,故意阻攔張先生車輛的正常行駛。 後雙方行駛至潮莞高速東莞方向莞樟路段K380+400路段時,張先生駕駛車輛在超車道行駛,劉某見狀即駕車在第二車道緊跟張先生的車輛行駛,阻攔張先生超車,後劉某更在兩車高速行駛的過程中強行變道,用車輛的車尾碰撞張先生車輛的車頭,致張先生在高速上緊急刹車。

隨後,張先生駕車追上並質問劉某,之後雙方各自駕車離去。

張先生駕車下高速後即報警。 5月23日,劉某經公安人員口頭傳喚自行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5月24日,劉某被東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東莞市公安局逮捕。

案發後,劉某一方已對張先生進行賠禮、道歉,張先生一方出具了諒解書。

辯解 只是鬥氣並不想發生事故

法庭上,劉某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承認自己有在高速公路上多次變道、緊急刹車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已經認識到這是不對的,但自己當時不屬於強行變道,並不想發生任何事故。

劉某稱,“我不懂法律,沒有聽說過‘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我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我沒有這個想法。 ”

劉某稱,當天中午他在東莞萬江吃飯,把裝有貴重東西的錢包落在飯店裡,心裡確實急。 當時趕時間,想插隊,當時有部麵包車讓了他,但開富豪的張先生沒有讓他,他就來氣了,情緒沒有控制好。 當時天氣晴朗,路況較好,不是上下班時間,路上車不是很多。 他當時是認為安全的,沒有不顧及社會車輛,每次變道都有打轉向燈。 他只是不想張先生超過他的車,並不想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雙方發生碰撞後不久,他就下了高速,沒有跟張先生同一個方向走,他也不想惹麻煩。 當天下午五時多,他接到東莞交警部門的電話後,當天就過去交警大隊,對高速駕車行為寫了檢討書。23日接到交警電話,他過去補交了200元罰款,當晚就被拘留了。

行車記錄儀 起關鍵證據作用

在這場驚心動魄的險象中度過,當時是張先生一家三口。張先生報案稱,小孩在這場動亂中從後排被摔到了副駕駛室,驚嚇不小,嚇得大哭,他們懷疑是否遇上了“撞車黨”。行車記錄儀忠實地記錄下了這場經過,視頻後來被張先生放到富豪車主群裡,迅即被轉發。

劉某庭後接受採訪時稱,網上視頻點擊率20萬時,他也看到了。他沒想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自己始終沒有惡意,只是性格使然。在看守所呆了近7個月,他很自責和後悔。他16歲就出來創業,現在工廠受到很大損失,家裡也急需照顧。希望自己的事能給社會起個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緒,開車時更要控制好情緒。希望法院從輕處罰,讓他早日回歸社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庭審交鋒:該定何罪?

劉某的辯護律師: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劉某並非故意去撞張先生的車,他是認為自己是在安全可控範圍加速,張先生也有加速行為,劉某並沒有造成公共危險的故意。劉某系主動投案,應認定有自首情節。劉某未造成嚴重後果,已獲對方諒解,考慮到其認罪態度和家庭環境,希望法庭免予刑事處罰。

檢察官:當時的行車環境是在高速公路上,當天高速上一共有5萬多部車。劉某的行為已經對高速上其他車輛造成現實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稍有駕駛經驗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的緊急刹車、超車、別車行為,有可能發生連續連環追尾相撞的嚴重後果。

當天下午五時多,他接到東莞交警部門的電話後,當天就過去交警大隊,對高速駕車行為寫了檢討書。23日接到交警電話,他過去補交了200元罰款,當晚就被拘留了。

行車記錄儀 起關鍵證據作用

在這場驚心動魄的險象中度過,當時是張先生一家三口。張先生報案稱,小孩在這場動亂中從後排被摔到了副駕駛室,驚嚇不小,嚇得大哭,他們懷疑是否遇上了“撞車黨”。行車記錄儀忠實地記錄下了這場經過,視頻後來被張先生放到富豪車主群裡,迅即被轉發。

劉某庭後接受採訪時稱,網上視頻點擊率20萬時,他也看到了。他沒想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自己始終沒有惡意,只是性格使然。在看守所呆了近7個月,他很自責和後悔。他16歲就出來創業,現在工廠受到很大損失,家裡也急需照顧。希望自己的事能給社會起個警醒作用,生活中要控制自己情緒,開車時更要控制好情緒。希望法院從輕處罰,讓他早日回歸社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庭審交鋒:該定何罪?

劉某的辯護律師: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劉某並非故意去撞張先生的車,他是認為自己是在安全可控範圍加速,張先生也有加速行為,劉某並沒有造成公共危險的故意。劉某系主動投案,應認定有自首情節。劉某未造成嚴重後果,已獲對方諒解,考慮到其認罪態度和家庭環境,希望法庭免予刑事處罰。

檢察官:當時的行車環境是在高速公路上,當天高速上一共有5萬多部車。劉某的行為已經對高速上其他車輛造成現實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稍有駕駛經驗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的緊急刹車、超車、別車行為,有可能發生連續連環追尾相撞的嚴重後果。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