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東興市一名外籍女子何某夥同他人拐賣兒童, 並幾經周轉販賣至廣東, 2018年1月8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
鄧某(另案處理)與欒某於2016年12月未婚生育有一子, 2017年4月兩人因矛盾分開, 小孩由鄧某的父親照顧。 不久後, 鄧某在其姑姑(另案處理)面前表現出要將小孩給他人撫養的意願。
交易後, 何某將小男孩抱到家中餵養照看。 兩三天后, 劉某叫何某將小男孩給其帶去轉賣, 何某則叫上了其丈夫一起抱著小男孩乘坐公車來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面的馬路將小孩交給劉某。
交易完成後, 何某與劉某到防城港市防城區進行分贓。 經兩人經商量後, 何某則分得16800元, 劉某分得41000元, 剩餘的兩千元交給鄧某的姑姑作介紹費。
此後, 廖某又把小孩轉手給他人, 經過多番交易, 案發前小孩已被販賣至位於廣東省的陳某家中, 後被民警追回返還給小孩的母親。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某以出賣為目的, 收買、販賣兒童, 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蘇景怡)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