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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來橫禍,貨車將小車“懟下”稻田裡

2018年1月9日中午13時12分, 黔西南州普安縣江西坡鎮轄區(小地名:白水沖)處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許某駕駛自家的輕型自卸貨車下坡時精神恍惚, 對車距判斷不清, 情急之下刹不住車, 將同向行駛的前方小型普通客車“懟下”路坎, 側翻在一塊稻田中, 造成小型客車損壞, 萬幸無人員傷亡。

接警後, 該交警大隊事故民警趕到現場, 看到小客車側翻在稻田裡, 小客車四輪側立, 車輛右側車門嚴重變形、車窗玻璃粉碎, 小客車駕駛員已被路人救出駕駛室, 駕駛員只是受了點驚嚇, 身體並無大礙。 事故引來了附近村民和過往車輛駐足圍觀。

據悉, 駕駛員許某, 持B1機動車駕駛證, 貴州省普安縣地瓜鎮下木卡村人。 中午, 許某駕駛自家貴EN9**3號輕型自卸貨車從地瓜鎮崗坡往江西坡鎮細寨方向沿崗細線行駛, 于13時12分, 行駛至崗細線4公里加800米(小地名:白水沖)處與同向湖北省竹山縣柳木鄉駕駛人董某駕駛的渝F2S**5號小型普通客車相碰撞, 致使渝F2S**5號小型普通客車翻下田坎, 造成小客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貨車駕駛員許某描述, 雖然取得了駕駛證, 但是平時很少開車, 駕駛技能不太嫺熟, 自己開貨車時間比較短, 當時正處於下坡路段, 對車距判斷不清, 眼看快要撞上前車了, 精神恍惚一時情急刹不住車, 受慣性的強烈衝擊, 自己駕駛的貨車就把同向行駛的小客車撞倒側翻在路坎下的稻田裡了, 還好路坎不是很高, 不然自己的過錯將釀成大禍。

經事故民警查明, 此次事故中, 當事人許某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行駛,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及違法過錯,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 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當事人董某無違法過錯。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由於當事人許某一方的違法過錯導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認定許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董某不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萬幸這次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駕駛員許某對交警處理結果表示很滿意,並向交警承諾以後一定小心謹慎駕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防禦性駕駛技能,文明、安全出行。

駕駛員許某對交警處理結果表示很滿意,並向交警承諾以後一定小心謹慎駕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防禦性駕駛技能,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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