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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善心匯”傳銷案:甯天惠、陳本琨、徐振華三人被判刑

甯天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判決

日前, 由浦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甯天惠利用“善心匯”網路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浦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甯天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陳本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判決

日前, 由浦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本琨利用“善心匯”網路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浦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本琨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徐振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判決

日前, 由浦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振華利用“善心匯”網路平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浦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振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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