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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誌千萬不要亂用,否則會被拘留

使用人民警察標誌來給自己打公告, 雖然“有點創意”, 但這是違法的!

近日, 四川廣安一男子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標誌被公安機關拘留。

目前, 唐某的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 唐某也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標誌被處行政拘留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圖冊

多說一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 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

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 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 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 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 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成都商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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