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民警察標誌來給自己打公告, 雖然“有點創意”, 但這是違法的!
近日, 四川廣安一男子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標誌被公安機關拘留。
目前, 唐某的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 唐某也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標誌被處行政拘留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圖冊
多說一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 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 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 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成都商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