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作用在於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也需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但是, 並非每項社會保險都需要個人繳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 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 個人無需繳費即可享受相關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
我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016年, 全國生育保險平均費率為0.61%。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未就業配偶也可享受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員除參保職工以外, 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也納入支付範圍。
人均生育待遇1.5萬元
對於參保職工, 無論生育一胎還是二胎, 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實報實銷,
截至2016年底, 全國參加生育保險人數達1.84億人, 超過城鎮單位就業人數(1.78億人)。 全國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共914萬人次, 人均生育待遇支出為15385元, 其中, 人均生育醫療待遇支出4303元, 女職工人均生育津貼15831元。
工傷保險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從2015年10月1日起,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 並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細化基準費率檔次, 根據工傷發生率對單位適當上浮或下浮費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共有13項,
2016年196 萬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截至2016年末, 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21889 萬人, 全年認定(視同)工傷104 萬人, 全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為196 萬人, 全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737 億元, 支出610 億元, 年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411 億元(含儲備金239 億元)。
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2017年8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 對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進行了重點調整。
《意見》強調,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 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 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