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洛陽交警高新大隊執勤民警在河洛路瀛洲路口執勤時, 依法對一輛車號牌為豫CPXXX6的轎車進行檢查,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李某出示駕照和行車證,
得知自己的駕照被註銷, 李某也是一臉驚詫, 表示不可能, 稱自己駕照是10年有效期的, 還有2年才到換證時間。
然而, 公安網查詢顯示李某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09年8月, 而初次領證的有效期6年, 也就是李某的駕駛證有效期截止2015年8月, 現在已過期2年多。
當民警詢問李某怎麼確定自己的駕照的10年期時, 李某才不好意思的說“周邊的朋友的駕照都是10年有效期的”, 所以對自己的駕照只有6年期的情況是渾然不知, 碰到如此“馬大哈”的駕駛員, 民警也是哭笑不得。
經過民警耐心的教育, 李某對自己的粗心大意悔恨不已, 也很快認識到自己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 自覺接受了處罰。 不過幸好李某的駕駛證雖已經過期一年, 但還不滿3年, 只需到車管所申請“恢復駕駛證”的業務, 報名重新考科目一就可讓駕照恢復正常狀態 。 還好結果不算太壞, 李某在慶倖之餘找到當事民警, 對他的執法行為表示感謝, 稱若不是民警及時糾正, 再過幾個月, 他的駕照就會被徹底註銷, 那他可就需要重回駕校報考駕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