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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忽悠500餘人!涉案8700余萬元!“諾昌互聯網金融”集資詐騙案昨開庭

昨天,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8000多萬元的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大案。 此案被告人達13名, 數百名受害人旁聽了庭審。

1972年出生的寧波男子潘某有高中文化, 2005年因犯合同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3年11月、2014年9月, 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分別設立上海諾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諾昌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後在寧波、舟山、紹興等地成立分公司, 並聘用1957年出生的舟山男子陳某為舟山分公司負責人。

潘某、陳某雇傭舟山人李某某等人為公司員工, 推行“保理債權轉讓”理財產品, 通過集中開會上課、口口宣傳等形式, 以年收益6%-12%不等的利率吸引500余名被害人參與存款, 共計吸收存款8735.3萬元, 歸還本金111萬元, 支付利息約830萬元, 實際騙取約7794.3萬元, 用於個人炒股、購置房產或挪作他用。

2016年11月, 潘某、陳某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某等人均被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出, 該案歷時2年多, 潘某、陳某等人假借互聯網金融與供應鏈金融充分融合的名義, 以略高於銀行的“正常”利率吸收公眾存款, 造成被害人血本無歸。 其中, 有人一舉投入了200余萬元, 雖然拿了30多萬元的利息, 卻失了本金。

500余名被害人中, 涉及舟山地區的有470餘人, 部分被害人還是被告人的近親屬。

公訴機關認為: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使用詐騙方法, 夥同陳某等人非法集資, 潘某集資數額特別巨大, 陳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 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潘某的刑事責任,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陳某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潘某、陳某系主犯, 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是從犯。

鑒於該案被害人數、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較多, 案情複雜, 市中院定於1月10日至12日開庭審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 翁履平 王雄軍 周繼祥

長按二維碼關注“舟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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