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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譜中國」醫療損害糾紛案件自行委託鑒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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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聽眾大家好, 很高興和大家再次相遇在《法譜中國》, 我是上海的邵穎芳律師,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話題是“醫療損害糾紛案件自行委託鑒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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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由於醫療行為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相當的複雜性, 對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常規存在過錯, 且患者的損害後果與醫療機構的不當醫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有賴於精通相關醫學專業知識並富有臨床實踐經驗的醫療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的鑒定機構對此進行相關的醫療損害鑒定。

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沒有通過法院委託, 自行委託了鑒定機構, 對此鑒定結論法院又會如何來處理呢?

案情簡介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10年前童女士因頭暈至醫院就診, 當時診斷其為腦部惡性腫瘤, 進行了開顱手術, 並在術後進行了放療。 此後童女士被其他醫院確診為腦部良性腫瘤, 認為醫院存在醫療過錯。 童女士自行委託了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鑒定, 所得結論表明醫院當初對惡性腫瘤的診斷及放射治療是錯誤的, 存在醫療過錯, 該過錯與童女士目前的人身損害存在因果關係。

據此童女士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因醫療過錯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共計50萬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 根據被告的申請, 委託了醫學會對本案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但原告不配合鑒定, 也不提供鑒定所需要的材料, 導致醫學會中止鑒定。

最終法院認為原告自行委託所做的鑒定意見書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 法院不予採信。 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 且經多次釋明, 原告堅持不配合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則原告理應承擔舉證不能之不利後果。

法院最終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後童女士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童女士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原判。

邵穎芳律師評析

醫療行為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相當的複雜性,對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常規存在過錯,且患者的損害後果與醫療機構的不當醫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賴於精通相關醫學專業知識並富有臨床實踐經驗的醫療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也就是專業的鑒定,但鑒定的前提就是雙方均認同的病史資料。

原告單方委託,且未通知被告參加鑒定,剝奪了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提供鑒定材料的權利,因此鑒定程式明顯瑕疵,此證據材料不能作為本案定性的依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中童女士堅決不同意再次鑒定,則由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最終駁回了童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

有關醫療損害糾紛案件

自行委託鑒定的法律效力問題的話題

謝謝大家收聽

我們下期再見

本期嘉賓

邵穎芳律師畢業于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臨床醫學系本科,醫學學士,後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在職研究生學歷。

在上海某二甲醫院的臨床一線從事了長達七年的執業醫師工作,具有豐富的臨床醫學知識和經驗,熟知診療常規。2009年被上海區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基層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在三年的法院陪審過程中,參與了百餘件案件的審判工作,累計了大量辦案經驗和技巧,擅於辯證分析。

2012年轉行加入盈科,成為一名專職執業律師,目前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執業以來代理了大量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接受諮詢並提供醫療糾紛處理意見上百起。其特有的“訴前醫療糾紛過錯評估分析”模式打破了醫療糾紛案件由於對專業要求強,患方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的缺陷,能準確把握醫療糾紛案件的聚焦點,快速找准醫療過錯的切入點,尤其對於疑難、複雜案件可以較好的把控並取得比較理想的結果,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相關資質及社會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會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

國際心理諮詢師

上海市盧灣區心理諮詢協會首位理事

版權聲明:本音訊與文字內容之版權系原創作者授權法邦網獨家享有,未經法邦網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載、翻錄或許可第三人使用。如有侵權者,法邦網必將彙聚全國專家律師團追究其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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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後童女士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童女士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原判。

邵穎芳律師評析

醫療行為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相當的複雜性,對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常規存在過錯,且患者的損害後果與醫療機構的不當醫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賴於精通相關醫學專業知識並富有臨床實踐經驗的醫療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也就是專業的鑒定,但鑒定的前提就是雙方均認同的病史資料。

原告單方委託,且未通知被告參加鑒定,剝奪了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提供鑒定材料的權利,因此鑒定程式明顯瑕疵,此證據材料不能作為本案定性的依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中童女士堅決不同意再次鑒定,則由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最終駁回了童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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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穎芳律師畢業于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臨床醫學系本科,醫學學士,後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在職研究生學歷。

在上海某二甲醫院的臨床一線從事了長達七年的執業醫師工作,具有豐富的臨床醫學知識和經驗,熟知診療常規。2009年被上海區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基層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在三年的法院陪審過程中,參與了百餘件案件的審判工作,累計了大量辦案經驗和技巧,擅於辯證分析。

2012年轉行加入盈科,成為一名專職執業律師,目前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執業以來代理了大量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接受諮詢並提供醫療糾紛處理意見上百起。其特有的“訴前醫療糾紛過錯評估分析”模式打破了醫療糾紛案件由於對專業要求強,患方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的缺陷,能準確把握醫療糾紛案件的聚焦點,快速找准醫療過錯的切入點,尤其對於疑難、複雜案件可以較好的把控並取得比較理想的結果,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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