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在貴陽火車站附近挾持一名年輕女性, 強行帶到遵義, 欲逼迫其賣淫。 受害者假裝同意, 與之鬥智鬥勇, 巧妙周旋, 並伺機撥打報警電話, 最終被紅花崗區警方解救。 日前, 經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 3名男子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2017年3月30日淩晨, 紅花崗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年輕女子的報警電話, 該女子稱她家住貴陽, 當晚被3名陌生男子從貴陽火車站挾持到遵義, 將其非法拘禁, 關押在遵義火車站附近的一家私人旅社的房間內。 接到報警, 北京路派出所立即調集警力,
當搜查到其中一間旅社房間時, 3名形跡可疑的男子神色慌張, 欲阻止員警進入。 民警感到蹊蹺, 沖進屋內, 看到一名臉上掛著淚痕的年輕女子。 經詢問, 該女子正是報警人, 民警當即將其解救, 並將3名涉案嫌疑人控制。
警方查明, 受害女子名叫小丹(化名), 事發當晚, 她經過貴陽火車站時, 一輛轎車駛到她面前, 從車上下來兩個男子。 “對方手中拿著刀, 逼我上車。 ”小丹說, 她當時被嚇壞了, 大腦一片空白, 更不敢反抗, 就這樣懵懵懂懂地被對方挾持到車上。 對方駕車上了高速公路, 往遵義方向而去。
途中, 小丹從對方口中知道, 他們準備帶她到遵義, 從事色情服務。 小丹堅決不從,
3男子信以為真, 將其單獨安排在一間房內, 並將房門反鎖。 趁屋內無人, 小丹掏出手機, 悄悄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最終被遵義警方解救。 據悉, 犯案3人均為來自貴陽修文的社會無業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 3人的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導致強迫賣淫未能成功, 系犯罪未遂, 據此判處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梁某有期徒刑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