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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火車票合成神器”成騙子幫兇

來論

“火車票合成神器”本是一款惡搞軟體, 只要輸入相應的起點站、終到站、開車時間等資訊, 便可生成紅色和藍色兩種車票, 用於朋友之間的調侃、娛樂。 據媒體調查, 這款軟體如今被黃牛加以利用, 用合成的車票截圖騙取用戶票款和代購費。

對此, 一些有車票合成功能的網站發佈提示, “如用於違法用途, 與本站無關”。 但如此真就可以“免責”?

顯然, 只有法律認可的免責條款才生效, 否則, 即使開發者發佈了“免責條款”, 仍然要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 不論是開發者, 還是網站和平臺, 不能抱著僥倖心理, 而應該及時給惡搞軟體打上補丁或用其他方法對合成車票加上特殊標記。

有人會說, 惡搞軟體就是一個娛樂軟體, 本身沒有原罪。 這句話看似有理, 實則不然。 火車票屬於特製票據, 只有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部門才有權利決定製作, 同時, 票據承制商只有獲得鐵路總公司的授權才能實際製作。 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電子火車票。

反觀“火車票合成神器”生成的高模擬“火車票”, 沒有加注特殊的識別標誌, “以假亂真”被騙子利用, 擾亂了市場, 坑害消費者, 成了騙子的幫兇, 軟體發展者、網站和平臺豈能無責?在互聯網領域, 求新甚至一定程度地惡搞都可以包容, 但所有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軟體被他人利用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

軟體發展者、管理方不可熟視無睹, 而應及時以技術或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犁一平(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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