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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支招:如何才能爭取到滿意的補償款?

導讀:征地拆遷過程中各種矛盾糾紛頻發, 究其根源就在於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數額、結果不滿意。 補償款被壓得很低, 有時甚至會導致是一套房與兩套房之間的差距。 因此在簽訂協定時如何與徵收方溝通、協商也就顯得較為重要, 那麼當面對一些地區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款額依舊很低時, 被徵收人究竟該怎麼辦呢?

當我們遇到拆遷補償數額明顯過低時, 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遷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為。 這時我們可以從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切入口, 這也是獲取主動權的最為有效的途徑。

接下來萬典律師為大家談談如何尋找拆遷方的違法點以及怎樣才能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首先我們要擺正心態, “民告官”如今已是尋常之事。

很多當事人想到走法律途徑維權就是“民告官”, 肯定是不行的, 還沒開始維權就把自己的位置放的很低。 政府要征地拆遷首先需要經過老百姓的同意, 並且給老百姓合理的補償, 所以在征地拆遷中百姓們是有很大權利的。

但是現實中老百姓經常處於弱勢地位, 面對強勢的政府和開發商往往無法達到博弈雙方的平衡。 因此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擺正自己的心態, 不要一味地認為“民告官”不可能贏, 正如司法機關的工作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哪怕政府部門違反了法律, 也一樣要承擔法律後果。

其次我們要做的就是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搜集材料, 全面瞭解徵收情況。

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主要目的是瞭解涉案專案的法律狀況, 爭取從一份一份的答覆中找出其中的違法點並加以精准打擊, 從而在博弈中實現提升補償數額的目的。 在今日的徵收維權中, 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經典維權思路, 絕大多數案件仍要適用。

對於被徵收人而言, 清楚地掌握徵收過程中的各種資訊, 就能對自己將會面對的補償標準有一個幅度上的正確認識, 也為後續的維權提供了很大幫助。 因此, 可以通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等方式來查看政府徵收專案是否合法,

其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 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維權。

當然我們還要能經得住誘惑, 避免落入拆遷“陷阱”。

雖然每個拆遷人員都會說所有人執行同一個政策, 法律規定是死的不能變之類的, 但即使在各大省會城市, 也沒有哪個專案是所有人嚴格執行完全相同的政策, 基本符合先走的拿得少後走拿得多的規律, 少有例外。 然而, 大部分人不懂這些。

和老百姓具體就拆遷補償協商談判的人員, 一般是政府委託的拆遷公司雇傭的人員, 在北京叫拆遷員, 在上海叫動遷組, 在南京有時候被叫做活鬧鬼, 基本上都是說的一類人, 具體參與拆遷補償談判說服工作的人員。

他們的成分很複雜, 既有本地社會閒散人員, 又有政府公職人員(比如街道幹部), 又有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拆遷公司的人員, 但是普遍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限。

這些拆遷人員為了能夠儘量降低徵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成本, 會設置各種各樣看似撿大便宜的“陷阱”, 譬如各種速簽速搬獎勵, 整體搬遷有獎之類的, 目的就是讓被徵收人“因小失大”, 犯下丟了西瓜撿了芝麻的錯誤。 這種政策的設置雖有法規支持, 但在實踐中早已背離了法治的軌道。 例如設置的“整棟簽約獎”“單元簽約獎”等等, 都是背離徵收補償協議的相對性, 把一家子的事兒人為擴大成一棟樓的事兒。

最後我們要重視評估環節, 簽訂協定不出狀況。

對評估環節的關注與否, 直接關乎最終的補償命運。 這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觀點, 也是權威法院審判人員的說法。 實踐中被徵收人總是覺得評估報告“過於專業”, 自己完全看不懂, 因而很容易對這一環節抱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 事實上, 訴徵收補償決定的關鍵點就是評估環節中的違法點, 往往在這個環節的細緻、精心維權是能夠扭轉整個補償安置偏低的大局的。

談好的補償, 能否最終落實到紙面上, 又能否最終由紙面變為現實, 這是需要耐心權衡、反復掂量的事情。 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多份總價值極高的補償協議, 結果又被徵收方以協議違法無效為由訴至法院, 最終空歡喜一場。 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定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所以我們在簽訂補償協定時要穩住心態,仔細看清上面所列各個款項,保證簽協議時不出狀況。

征地拆遷只有立場,並無對錯。希望各位被徵收人心明眼亮,都能夠拿到合理合法的補償款。

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定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所以我們在簽訂補償協定時要穩住心態,仔細看清上面所列各個款項,保證簽協議時不出狀況。

征地拆遷只有立場,並無對錯。希望各位被徵收人心明眼亮,都能夠拿到合理合法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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