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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日, 陳某駕駛小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並棄車離開現場。 隨後,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一位姓周的市民報警。
接警後,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勘察中, 通過調取大量視頻監控比對及走訪經辨認, 確定肇事嫌疑人是陝G小轎車車主陳某。 經查證, 陳某曾兩次酒駕被處罰過而且駕駛證也被吊銷。 隨後民警將陳某傳喚到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辦案區,
經民警詢問得知, 12月16日21時許, 陳某在高新區一家餐飲店吃完飯後駕駛陝G牌照小轎車向高新現代城方向行駛, 行駛至56號樓下時, 撞上了路邊停放的一輛小轎車, 並棄車離開現場。
民警在網上查詢發現,
目前, 陳某已經和周某私下達成協議, 賠償周某修車費用。 陳某本以為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就可以瞭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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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胡智洵 編輯:淩晨
責編: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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