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逢春 見習記者 田之路 何方迪
12日傍晚, 苦尋何某多次未果的封面新聞記者, 終於和她見了面。 坐在記者面前的何某,
自己可愛的柯基犬“萊恩”摔死, 這兩天讓小吳一直沉浸在悲傷中, 她的眼睛一直紅腫。 12日下午, 小吳接受了雙流區一家寵物安葬店的建議, 將萊恩的遺體冷凍, 這家寵物安葬店表示, 所有費用都將免費。 小吳告訴記者, 自己和萊恩感情很深, 希望通過這種方法多保留一段時間, 這也有利於保留證據, 方便以後維權的事情。
律師說法:滅失他人財產應該賠償
核心當事人何某在被討還寵物犬過程中一些言辭, 包括最後導致寵物犬摔死的後果, 都使她成為被“圍攻”的對象。
小吳選擇了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護權利。 回到法律問題上, 此事究竟該怎麼處理?丟狗女孩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道歉?公安機關在這個案例中能起到怎樣的作用?記者採訪了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徐律師。
徐律師他分析說, 寵物狗屬於個人財產。 從報導的細節來看, 何某從中間人獲得這條寵物狗, 應該屬於贈與收養。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件事上, 何某雖然是別人贈與, 但從雙方的溝通過程看, 何某明知這條狗屬於小吳所有, 小吳也多次明確提出希望返還。 因此, 無論如何, 何某應該及時送還寵物犬, 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適當的比如狗糧消耗之類的合理費用。
對於有些網友提出公安機關必須對其中的哪一個人進行處理, 徐律師認為這個案例中, 公安機關並不能發揮多大作用, 這個案例從法律上屬於民事財產糾紛。 但是, 公安機關可以協助做一個調查和證據的搜集, 以後糾紛雙方如果訴諸法律, 可以作為相關證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