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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狗事件當事人公開道歉:“我做錯了,向小吳和所有人深……

封面新聞記者 李逢春 見習記者 田之路 何方迪

12日傍晚, 苦尋何某多次未果的封面新聞記者, 終於和她見了面。 坐在記者面前的何某,

流淚為自己做錯的事公開道歉, 並就這件事情的一些細節進行了首度回應。 所, 正式委託所主任朱界平律師、張安賢律師, 準備起訴, 進入司法程式。 據瞭解, 此次代理屬於公益性質, 律師象徵性地收了小吳1元律師費。 目前, 朱律師和他的團隊正在收集證據, 以儘快去法院正式遞交訴訟狀。

自己可愛的柯基犬“萊恩”摔死, 這兩天讓小吳一直沉浸在悲傷中, 她的眼睛一直紅腫。 12日下午, 小吳接受了雙流區一家寵物安葬店的建議, 將萊恩的遺體冷凍, 這家寵物安葬店表示, 所有費用都將免費。 小吳告訴記者, 自己和萊恩感情很深, 希望通過這種方法多保留一段時間, 這也有利於保留證據, 方便以後維權的事情。

律師說法:滅失他人財產應該賠償

核心當事人何某在被討還寵物犬過程中一些言辭, 包括最後導致寵物犬摔死的後果, 都使她成為被“圍攻”的對象。

小吳選擇了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護權利。 回到法律問題上, 此事究竟該怎麼處理?丟狗女孩有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和道歉?公安機關在這個案例中能起到怎樣的作用?記者採訪了成都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徐律師。

徐律師他分析說, 寵物狗屬於個人財產。 從報導的細節來看, 何某從中間人獲得這條寵物狗, 應該屬於贈與收養。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件事上, 何某雖然是別人贈與, 但從雙方的溝通過程看, 何某明知這條狗屬於小吳所有, 小吳也多次明確提出希望返還。 因此, 無論如何, 何某應該及時送還寵物犬, 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適當的比如狗糧消耗之類的合理費用。

但雙方最終沒有達成一致, 何某種種的火烤狗肉之類言語, 寵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 她這麼做對狗主人造成了心理傷害, 明顯有違社會公德。 從民法的角度講, 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還是意外導致了小狗死亡, 都屬於滅失他人財產, 應當賠償他人的損失。

對於有些網友提出公安機關必須對其中的哪一個人進行處理, 徐律師認為這個案例中, 公安機關並不能發揮多大作用, 這個案例從法律上屬於民事財產糾紛。 但是, 公安機關可以協助做一個調查和證據的搜集, 以後糾紛雙方如果訴諸法律, 可以作為相關證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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