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人均是累犯, 一審判決卻對其適用緩刑。 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 發現了這一錯誤並依法抗訴。 近日, 二審依法改判, 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2015年10月, 孫某與肖某在一起吃飯時發生矛盾, 繼而廝打在一起。 旁邊的孟某見狀, 上前與孫某一起毆打肖某。 在孫某的提議下, 二人還將肖某駕駛的小轎車砸毀。 經物價部門鑒定, 被砸毀的轎車損失價值1.3萬餘元。 2017年5月, 棗莊市嶧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 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孟某拘役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宣判後, 我們依法審查案件認為,
同時, 檢察官還發現, 孫某、孟某均因故意犯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其中孫某于2013年2月假釋考驗期滿, 孟某於2013年1月刑滿釋放, 兩人均構成累犯, 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審判決雖然對累犯情節予以認定, 但在量刑時卻對其判處拘役, 並適用緩刑, 違反了刑法中對累犯不適用緩刑的規定。 據此, 嶧城區檢察院依法提出了抗訴。
日前, 棗莊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中對被告人孫某、孟某的量刑部分, 改判孫某、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