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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還能適用緩刑?山東棗莊:監督糾正一起量刑畸輕案

兩名被告人均是累犯, 一審判決卻對其適用緩刑。 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 發現了這一錯誤並依法抗訴。 近日, 二審依法改判, 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2015年10月, 孫某與肖某在一起吃飯時發生矛盾, 繼而廝打在一起。 旁邊的孟某見狀, 上前與孫某一起毆打肖某。 在孫某的提議下, 二人還將肖某駕駛的小轎車砸毀。 經物價部門鑒定, 被砸毀的轎車損失價值1.3萬餘元。 2017年5月, 棗莊市嶧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 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孟某拘役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宣判後, 我們依法審查案件認為,

該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導致量刑畸輕, 適用刑罰不當。 ”棗莊市嶧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呂萌說, 一審判決認定孫某能夠積極提供線索, 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可認定為立功。 但是其依據僅有公安機關出具的一份辦案說明, 沒有其他細節, 而且這份辦案說明沒有偵查人員的簽字。

同時, 檢察官還發現, 孫某、孟某均因故意犯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其中孫某于2013年2月假釋考驗期滿, 孟某於2013年1月刑滿釋放, 兩人均構成累犯, 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審判決雖然對累犯情節予以認定, 但在量刑時卻對其判處拘役, 並適用緩刑, 違反了刑法中對累犯不適用緩刑的規定。 據此, 嶧城區檢察院依法提出了抗訴。

日前, 棗莊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中對被告人孫某、孟某的量刑部分, 改判孫某、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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