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重慶市南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巴毅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經過二審法院審理, 維持原判。 該案涉案金額7億餘元, 是該區迄今為止辦理的金額最大的涉稅刑事案件。
經查, 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 被告人巴毅夥同巴某(2015年3月死亡)、蔣某(2015年3月死亡), 先後在重慶市南川區、安徽省阜陽市等地的工商部門註冊成立10家醫藥公司, 面向安徽、四川等地的醫藥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並以收取“開票費”的形式獲取非法利益。 其間, 被告人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000餘份, 發票金額累計7.3億餘元, 給國家造成巨額的稅收損失。
2015年10月13日, 南川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南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院審查發現, 巴毅到案後, 拒不供認犯罪事實, 給偵查和起訴工作造成了障礙。 在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機關兩次將該案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公訴人審查卷宗213冊, 核實了大量證人的證言, 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況下, 於2016年7月8日依法向南川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31日, 南川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巴毅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