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管理辦法》(法〔2013〕218號), 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 擬授予49名同志“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名單附後, 公示人選單位以申報時為准)。
自即日起公示7天, 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 按程式授予“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反映違法違紀問題的, 須署實名, 由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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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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