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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擬授予人選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管理辦法》(法〔2013〕218號), 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 擬授予49名同志“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名單附後, 公示人選單位以申報時為准)。

自即日起公示7天, 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 按程式授予“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反映違法違紀問題的, 須署實名, 由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聯繫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郵 編:100745

聯繫電話:(010)67556317

傳 真:(010)6755635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冉 容 刑事審判第一庭

逄錦溫 刑事審判第二庭

馬 岩 刑事審判第五庭

宋春雨 民事審判第一庭

李 劍 民事審判第三庭

楊弘磊 民事審判第四庭

於 泓 行政審判庭

孫祥壯 審判監督庭

蘇 戈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趙晉山 執行局

劉竹梅 第五巡迴法庭

北京市

安鳳德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薑 穎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薛 峰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劉建勳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天津市

黃硯麗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

陳慶瑞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蒙古自治區

包永海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

楊 悅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陳 林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樊志軍 新民市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

閆謙遜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

朱 丹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

劉 振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湯茂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

危輝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鞠海亭 里安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

徐豔陽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

黃 湧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江西省

夏克勤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

孫 英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 偉 青島海事法院

河南省

劉冠華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

楊志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王納新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侯 偉 武漢海事法院

湖南省

尹小立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範登峰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

陳 超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祝建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陳 斯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林 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

彭 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

白宗釗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雲南省

田成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

郝 濤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陝西省

雷 鈞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甘肅省

張正偉 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

宋建華 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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