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經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嵐山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成財榮有期徒刑七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 該案是日照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案件。
2017年上半年, 成財榮通過快手直播與日照“網紅”主播吳某相識, 因喜歡吳某直播的趕海節目, 便多次給吳某刷禮物, 並成為其“鐵粉兒”。 因羡慕吳某擁有幾十萬粉絲的快手帳號, 7月初, 成財榮主動向吳某提出學習網路直播經驗, 吳某豪爽應允。 從7月11日至7月30日案發, 成財榮一直在吳某家中“求學”。
其間, 吳某悉心教導、傳授做網路直播的經驗,
在逃跑的路上, 成財榮迫不及待地利用盜竊的手機卡成功將吳某的快手帳號換綁到自己的手機號上。 吳某快手帳號內有8萬餘元可提現資金, 成財榮發起提現申請, 但因不能提供吳某身份證等資訊而被快手平臺拒絕。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 成財榮將吳某帳號中的4萬余元兌換成40余萬元快幣, 進而採用給自己的快手帳號贈送禮物的形式將上述快幣轉到自己帳號, 最終達到提現目的。 此外, 為了尋求直播刺激,
案發次日, 吳某被趕到他家的粉絲孟某告知其帳號被盜後, 才發現自己的手機卡全部丟失。
吳某立即報警, 通過申訴等方式在案發幾天後索回被盜帳號。 成財榮歸案後, 嵐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鑒於成財榮積極認罪悔罪, 其家屬賠償了吳某的經濟損失, 吳某在法庭審理前出具諒解書諒解了成財榮, 經合議庭審議後, 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 隨著網路的發展, 各種支付、兌換平臺不斷出現, 衍生了虛擬貨幣、虛擬裝備等虛擬財產, 這些虛擬財產同樣具有價值、使用價值並能夠兌換成流通貨幣, 也因此引發了多種形式的犯罪, 危害社會治安,